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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中卫市检察院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0-05-2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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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5月28日,中卫市检察院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新闻发布会。中卫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万晓红主持发布会,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宁夏法治报、中卫新闻传媒集团等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发布会上,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等媒体记者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热点问题进行提问,中卫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丽做出现场回答。

    发布会上,中卫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丽介绍了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工作职责、高检院制发“一号检察建议”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主要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典型案(事)例。

    中卫市检察机关在“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进一步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等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理念的指导下,积极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始终致力于使孩子永远远离犯罪、让孩子不再受到伤害,办案、预防、监督、帮教、救助、维权,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中卫检察机关将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从八个方面将“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抓下去。一是“一号检察建议”+未检专业引领,用专业夯实中卫未检工作基础。未检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特殊性很强的检察业务,专业化建设是做好未检工作的重要保障。中卫市检察机关认真把握未成年人案件办案规律,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更高质量地办好未成年人案件,更有力、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二是“一号检察建议”+多元化救助,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卫市检察机关坚持办案与救助并行,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返学转学、法律援助、提供技能培训、纳入社会救助等多元化、全方位的救助方式,切实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摆脱困境。三是“一号检察建议”+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和警示功能。中卫市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和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的办案办案原则。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把依法从重与有效惩戒相结合,对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处、精准矫治,使其在诉讼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并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初犯、偶犯、被引诱犯罪的涉罪未成年人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从宽处理。四是“一号检察建议”+精准帮教,畅涉罪未成年人回归之路。中卫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并制定集社会调查、心理测评、人格甄别等功能于一体的精准帮教行业标准,研发“互联网+”帮教模式对罪错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使帮教工作做到精准、有效。五是“一号检察建议”+聚八方之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各方力量和衷共济。中卫市检察机关在与各部门携手共进的良好前提下,继续加强监督、助推各职能部门做好基础性、专门化、无法替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使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良好运行”。六是“一号检察建议”+依法维护权益,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中卫市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和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以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单位对娱乐场所、宾馆等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出入网吧、闲散流动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等问题依法履职。围绕食药安全、烟酒销售、交通运输、校外培训机构侵权、网络安全等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线索,积极稳妥提起公益诉讼。七是“一号检察建议”+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良好氛围。中卫市检察机关让“能办案、能监督、能讲课、能指导、能调研、能沟通、能宣传”的“七能型”未检检察官深入学校、乡村、社区、家庭等地,以《春雨FM》、《强子说法》等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化、内容丰富且具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实现了我市“法治进校园”和“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的法治宣传工作成效。中卫市检察机关将用心、用情、用爱讲好检察故事,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八是“一号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为平安中卫市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中卫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实行“重点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类案一季度一分析、一地区一分析;倾向性问题长效化分析”的办案模式,通过办案发现案件背后广泛、深刻的社会问题,为促进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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